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应该怎么办(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有效吗)
一、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对于你这类问题,有以下几种做法:第一种:你自己接受这个债权转让,也就是你同意。你姨姨发公告是可行的,但必须经过一段时候才能转让债权,债务人有个时间段获知权。第二种,你不同意债权转让,这个债务就转不到你这,你姨姨还是你的债务人。第三种,你们也别搞什么债权转让,你让你姨姨直接到法院起诉或者你姨姨给你写个授权委托书由你以你姨姨的名义起诉债务人,再让她写个执行回来的案款冲抵你们之间的债务就一切OK了!
债权转让后找不到债务人,债权转让行为又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您好: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如果债权转让了,需要依法向执行人下达通知。 如果被执行人已经找不到了,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这个您不用担心的。
不可以,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后,因债权人不知道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或债权人虽通知了债务人,但只用口头形式通知,债务人出于达到拖延履行债务的目的,不承认债权人将债权转让已通知他的事实。
如果债务人逃跑了,你要跟法院申请起诉,具体怎么办是法院的事,但是你必须要申请,申请不管成功失败必须在规定年限内(好像是两年,你可以查查)重复申请,只要你申请了,就证明你主张债务权,你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你不申请,过期法律就不保护了。能不能追回来不一定,但是你一定要申请。如果仅仅债权关系复杂,不知道债务人是谁,去问律师就行。
你通知债务人、登报通知、邮寄通知、通知债务人老婆,都可以。通知不通知是次要的,找到人,要到钱,是关键的。注意,不能暴力讨债哦。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另外,以下三种情况不得转让: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②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如果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发生,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借款借据等,在确认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况下,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一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二是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缺席判决,如果法院缺席判决的话,以后找到了被告人,原告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有效吗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是不能生效的。《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无效的。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转让未通知债权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承担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从债的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判决驳回寰宇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兴邦机械公司未将该债权转让通知星华公司,该转让协议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判决驳回寰宇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兴邦机械公司未将该债权转让通知星华公司,该债权转让对星华公司不发生效力,应驳回寰宇公司的诉请。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虽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没有通知债务人,但债权受让人起诉应视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法院应该直接审理,而不应驳回受让债权人的起诉。
除了专属于对方的权利义务和约定过不能转让的,一般都可以转让.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无效,但只是通知,不是征求债务人意见.而且在实际中如果双方的债权债务事实客观存在,债权转移也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为了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即使通知的行为存在瑕疵,也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不可以,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后,因债权人不知道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或债权人虽通知了债务人,但只用口头形式通知,债务人出于达到拖延履行债务的目的,不承认债权人将债权转让已通知他的事实。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转让是无效的,同时诉讼时效也没有中断。《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另外,以下三种情况不得转让: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②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