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戴海龙 律师|时间:2023-06-14|3094人看过
刘某持向顾某借得的驾驶证在租车行租了一辆车。
某日,刘某驾驶该车与关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关某受伤。
经鉴定,刘某和关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
请问,可以向哪些人主张赔偿?家庭法宝律师解答:《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刘某要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而租车行的经营者,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顾某明知刘某没有驾驶资格仍出借驾驶证,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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