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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纠纷,成功要回全部定金。

发布者:夏提古丽 |时间:2023-05-10|227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亚?1,男,1976年8月20日出生,现住新疆麦盖提县。原告诉讼代理人:夏提古丽?艾海提,新疆刀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1,男,1969年02月28日出生,个体。户籍地址:新疆巴楚县。原告亚?1与被告刘1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亚?1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1经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亚?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定金30,000元,违约金30,000元,利息为831元;二、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1年9月,原被告口头约定,原告将在麦盖提县七社区房建工程承包给被告,在2021年9月23日,原告向被告交付房建定金30,000元,被告当场给原告出具收条一份后,被告未开工,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退还定金30,000元,被告承诺在2022年6月10日还清,但被告至今未还清,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被告刘1未作答辩,亦未向法庭举证。上述事实,原告身份证明、收条(1份),微信聊天记录,麦盖提县县昂格特勒克乡农村信用社贷款凭证(1份)。证明,被告应退还原告30,000元定金。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告与原告微信聊天中承诺6月10号之前付不清30,000元,如未原定时间退清,付3,000元违约金。本院对原告提供的收条予以确认,对我微信聊天记录待证的事实与案件事实相应予以确认,对麦盖提县县昂格特勒克乡农村信用社贷款凭证与案关联性原告未提供足以证据证明,故不予确认。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1年9月,原被告口头约定,原告将在麦盖提县七社区房建工程承包给被告,在2021年9月23日,原告向被告交付房建定金30,000元,被告当场给原告出具收条一份后,被告未开工,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退还定金30,000元,被告未开工,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退还定金30,000元,被告与原告微信聊天中承诺在2022年6月10日退清,如未约定时间退清愿意支付违约金3,000元,但被告至今未还清,原被告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致诉。本院认为,原、被告口头协商定金协议,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的定金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原告已经按照约定向被告支付了约定的定金30,000元,但被告在收取定金后未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定金3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刘1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及质证的权利。对违约金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本案原告主张被告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承诺在2022年6月10日退清,如未约定时间退,愿意支付3,000元违约金,被告刘1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及质证的权利。且双方的微信聊天内容与案件事实相应,原告主张被告刘1支付违约金3,000元,本院不予支持。对利息,本案中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定金不足以弥补被告刘1因违约造成损失相关的证据,利息831元,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八七、五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1返还原告亚?1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定金30,000元,违约金3,000元,合计33,000元;二、驳回原告亚?1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5.78元,减半收取为322.89元(原告预交),诉讼财产保全费358.31元,合计681.2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刘1负担662.5元。审判员 布合里其?玉素甫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尤里都孜?库尔班本案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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