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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这种案件情况建议您电话咨询我们,电话会了解的更详细一些,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合同律师介入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2022.08.16
  • A

    你的咨询我们已收悉,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行为犯,即使没有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构成犯罪,实践中只要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可以争取取保候审,建议您咨询李律这样经验丰富的律师。

    2022.08.17
  • A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枉法裁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应予立案。您描述的情况不清晰,最后会怎么判会根据实际情况判的时间也不同。

    2022.08.17
  • A

    你的问题我们已看到,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在审判法院给出最后判决前,现在你嫂子仅是涉嫌有罪的人,最好是让一位你嫂子家人赶快委托一位擅长的刑辩律师事务所为你嫂子做辩护。

    2022.08.18
  • A

    根据案件情况,在现阶段家里只能委托律师会见,最好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为你弟弟某提供辩护。

    2022.08.20
  • 不要把自己的家当成厕所和垃圾场。

    很多当事人,坐在法庭跟法官说话的时候,可以看得出最基本的礼貌都是有的,有些人甚至是很有素质很有礼貌,说话侃侃而谈,甚至在外面可能是某某领导,侃侃而谈。可是对方提出的离婚理由是:他一进了家就不是他了,稍微不满意就满嘴脏话,或者无端的脏话连篇,不讲道理,什么MD、MLGBD、MD张嘴就来。或者是:她对别人都特好,但是一对着我就像泼妇,根本不讲道理,鬼吼鬼叫,还骂我妈、骂我的朋友,摔东西……最后导致对方不敢回家,害怕见到他/她。好了,问他们:你为什么要这样?  所以我现在的做法是,如果我心情不好或者压力很大,或者感到烦躁时,我会控制自己,用缓和的语气直接告诉我的丈夫:“老公,我今天心情不好/压力很大/超级烦躁。你能不能哄哄我/抱抱我/给我买点好吃的。我不想做饭了/不想收拾家了/不想陪你去应酬了。”这时候我老公也会很默契的过来抱我,感觉会好很多。但是离婚案件的很多当事人的做法是:进了家板个脸,看着不顺眼看那不顺眼,找茬发脾气,开始讲一些伤害夫妻感情的话。(其实我老公心情不好的时候也会选择这么做,但是都被我及时发现苗头,以“你今天是不是很累/是不是心情不好”为开端直接掐灭)当你做了上述类似的事情的时候,请你问问你自己:想让你的家变成垃圾场吗?案例:  原告女A,30+,某传媒单位部门领导,长发,漂亮,知性。  被告男A,40-,某政府部门领导,风度翩翩。女A起诉要求离婚,男A不同意,法庭上陈述二人如何自由恋爱,婚后自己如何付出,二人如何般配,朋友们如何羡慕,自己如何包揽一切家务云云。  女A说,被告他对我好,不让我干活,他把洗衣服做饭扫地收拾家一切家务都包揽,这些我都承认,可是法官,我真的受不了他的那张嘴。你别看他在外面是个领导,来了法院也特别会说,外人都觉得他特好特有风度,羡慕我们,可是一进了家他就骂骂咧咧的,看电视也骂,睡觉也骂,骂的特别难听,我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被骂。我就给你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每天早晨他都要扫地,如果扫地的时候发现地上有一根长头发,他就开始骂:“MLGBD真JB烦,天天掉头发,MD天天扫天天掉,哪天掉成光头就TMD好了。。。。。”法官,我宁愿他坐着什么活都别干,全都我干,我扫地、我拖地、我做饭、我洗衣服,只要他别骂,可是他不听呀!他就是非要干活,但是也必须得骂,边干边骂,我都快要被折磨疯了!问男A,为什么这样,男A解释因为自己心里有压力。。。具体不说了,总之就是心里有事,需要发泄。最后给双方开导,男A保证以后改正,两个人同意和好,回去继续过日子。但是将来会怎么样?如果男A不改,可能他们已经去民政局离了吧,谁知道。

    戴俊贤律师 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债权债务 2023.06.13
  •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但是也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工程建设,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功臣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宋涛云律师 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2023.06.13
  • 劳动法授课讲义

    一、导入艾红律师简介,福建韦达律师事务所简介?二、问:如何识别传销?答: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1、每个传销组织都有一个“漂亮”的马夹。每一个传销组织都有一个美丽的创业财富故事,而且主角大多出自豪门或名企。比如:有一位男神或一位女神,又或有一群有着凄惨的过去然后摇身一变来一个华丽的转身的人,又或者是,大学还没毕业就月入几万等。这是一群充满激情的人。男人、女人,总是各种会议、各种聚会、四处去游玩,还可以边玩边赚钱。出场时都是高端的酒店、旅游圣地、各式晚礼服,看了让人觉得我们在地上,他们在天上。2、套路很特别:举着直销的旗帜实质做着传销。3、传销人员的热情总是超乎想象的。4、产品不好销,拉人头更赚钱。举例子:2017年7月中旬,大学生李文星在“BOSS直聘”网站找工作被骗、并导致意外身亡的消息引发关注。律师提醒:应届毕业生入职投简历,建议投递正规的求职招聘的官方网站(例如:中国海峡人才网等),注意区别传销组织,谨防上当受骗!衔接:非法工作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会受到法律制裁,而今天主要讲合法工作中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入职前后的相关劳动法规1.问:公司不与我们签劳动合同,这时候怎么办?答:一、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年后,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问: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瑕疵,会不会影响合同效力?答:所谓的“瑕疵”具体指的是什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举例子:例如某HR提供的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报酬的约定不是很明确,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那么,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劳动报酬进行补充。关于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部分法院视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也有法院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最后,HR与员工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了工资报酬与合同期限。?3.问:被要求提供担保(人保、物保)时,我们怎么办?答:有权拒绝,若用人单位以此来威胁并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4.问:还没发工资就被要求缴纳培训费,怎么办?答:此项要求缴纳的培训费具体是何费用?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拒绝缴纳,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工资里扣除?首先,要看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是否属于专项培训费用?若属于,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培训费用发票)。但未违反服务期是不需要支付该费用的,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如果提供的是岗前培训,不属于专项培训费用,是不能约定服务期,且该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5.问:不给缴纳社保,怎么办?答: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3、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二、社保征收机构对未缴或欠缴用人单位的强制措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四、工作中的相关劳动法规1.问:不发、扣发、延迟发放工资时怎么办?答: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包括下述几种情形:1、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3、用人单位拖欠支付劳动者的工资;4、用人单位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在这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主张赔偿金。(2)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2.问:被要求无偿加班,怎么办?答:上班时间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是加班,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3.问:未经同意被调岗,怎么办?答: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调岗这块要注意审核下!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该事先和劳动者商量,经劳动者同意后方可调动。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就不能改变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改变劳动合同,擅自调动工作岗位,劳动者应该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为日后维权做好准备。同时提醒,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处工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人事调动权,所以因为调动工作岗位引发的争议,哪一方有理?要看回劳动合同对工作职位和用人单位调动权的约定,还要比较调动前与调动后岗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待遇的变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相关案例,供参考:张先生在东莞一家机械设备公司从事销售业务,多年来,他的销售业绩在公司里一直名列前茅,但是今年元月公司通知他将被调往江西地区担任销售负责人,开拓外地业务。因为考虑到年纪大了,父母孩子都在东莞需要照顾,而且每年近400万月的销售任务对于公司来说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于是张先生对公司的调动提出了异议。????由于对公司的通知不服,公司随即以不接受安排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张先生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挺,最终两者对簿公堂。????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应事先和员工沟通协商。而该公司没有和王先生商量就单方面作出岗位的重大调整,并且当员工提出异议后就直接解除合同,做法不妥。据此,判定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提示:不要自离,就待在原处,公司叫你去,你就说不愿意去,要求按照合同办事;如果公司开除你,就像以上案例中的做法,去申请劳动仲裁。?4.问:受了工伤怎办?答: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五、离职时的相关劳动法规1.问:要离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答:辞职公司不批,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2.问:工作了很多年,有没一些赔偿?答: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制度,规定每满一年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该月工资为劳动者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为:1、在你未违法违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论什么原因主动辞退你;2、你因为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强迫等违法行为主动辞职;按你描述的情形属于你主动辞职,而用人单位也没有违法行为,所以,按规定你很难拿到经济补偿金,除非你想办法让用人单位主动辞退你,但是,如果你存在违法、违纪用人单位主动辞退你,用人单位也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六、劳动纠纷解决途径问:以上问题有些我们可以自己解决,有些靠自己没办法解决怎么办?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一、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二、调解程序;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起诉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四、诉讼程序。根据我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上述那么多途径,有些自己能协商解决的自己就可以处理了,自己处理不了,怎么办?那么这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处理,可以找寻专业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或找专业的律师来处理。(名片、地址、劳动仲裁委电话)?七、总结八、互动

    姚璎晏律师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民间借贷、房产纠纷 2023.06.13
  • 股票上报后多长时间可以买卖
    票据法条例2022.01.04

    一、股票上报后多长时间可以买卖一般来说都有一个限售期的,这个限售期一般都是3年。3年以后,所持有的股份陆续解禁,就可以卖出了。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原始股的收益:通过上市获取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高额回报,很多成功人士就是从中得到第一桶金的。通过分红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回报。不上市的话,除非公司回购,或者找下家接手,这钱基本就打水漂了。公司回购和下家接手的可能基本为零。《证券法》第三十六条 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二、原始股的认购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一些违规的股权交易大多数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投资咨询机构并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股票上报后多长时间可以买卖是有一个限售期的,这个限售期一般都是3年。3年以后,所持有的股份陆续解禁,就可以卖出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 提前提示付款是否丧失追索权
    票据法条例2022.01.01

    一、提前提示付款是否丧失追索权持票人提前提示付款不会造成追索权的丧失。提示付款是持票人的权利。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依据《票据法》的规定,提示付款是票据持票人的权利,所以持票人提前提示付款不会造成追索权的丧失。而追索权丧失的情形是超过追索权行使的期限,例如以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常见发票有几种
    票据法条例2022.01.02

    一、常见发票有几种常见的发票有三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3、专用发票。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二、发票申请的所需资料1、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2、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1张);3、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申报审核表(2张)、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4、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2张)、查账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以上就是小编对“常见发票有几种”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常见的发票有三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 付款行是否有追索权
    票据法条例2022.01.06

    一、付款行是否有追索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付款行是没有追索权的,持票人才具有追索权,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二、付款请求权的取得的方式持票人只有合法地取得票据,才能有效地享有和行使票据所赋予的请求付款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1、付款请求权的原始取得付款请求权的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由其他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付款请求权,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方式: 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依发票人的发票行为即通过票据的交付,实现票据的实际占有,从而取得付款请求权。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从无处分权人手中,无恶意或重大过失受让票据,从而取得付款请求权。2、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是指持票人从有票据处分权的前手,依背书交付受让或依单纯交付转让票据而取得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分为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和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指付款请求权由转让而取得。至于转让的方式,可能是背书,也可能是单纯交付。此外,依票据法的特别规定,票据保证人因履行保证债务、参加付款人因承担付款责任、也均可继受取得付款请求权。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也称民法上的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包括依普通债权转让方式如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付款请求权。非票据法上继受取得的付款请求权,不能主张抗辩切断以及善意取得等。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付款行是没有追索权的,持票人才具有追索权,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票据补充事项超出授权范围的是谁承担责任
    票据法条例2022.01.05

    票据补充事项超出授权范围的是谁承担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票据未记载事项或者未完全记载事项作补充记载,补充事项超出授权范围的,出票人对补充后的票据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 对票据未记载事项或者未完全记载事项作补充记载,补充事项超出授权范围的,出票人对补充后的票据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出票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票据被宣告无效后持票人是否享有追索权票据被宣告无效后,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背书人、出票人及票据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款的权利。当事人行使票据权利的前提是享有合法的票据权利,包括两个方面:1、持有的票据是合法有效的;2、持票人是合法取得票据。如果票据无效或者持票人不是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均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经公示催告被法院宣告无效后,持票人就丧失了票据权利,也就是说,持票人无权再依据票据要求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票款,也不能依据票据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但是,票据被宣告无效后,持票人还有其他的法律救济途径,即持票人可以依据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向交易相对方主张民事权利。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票据未记载事项或者未完全记载事项作补充记载,补充事项超出授权范围的,出票人对补充后的票据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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