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侯培清 律师|时间:2023-08-17|3976人看过
借条
年 月 日,借款人 (身份证号: )以 为由向出借人 借钱,出借人 在当日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转账给借款人 人民币大写 整(¥ 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 ,借期内利息为年利率 。
若借款人未按期足额还款,则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14.6%计算,且出借人追索借款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保险公司保函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的住址为 ,该地址也作为因该借款产生争议所致的诉讼中的送达地址。
双方同意若因借款产生争议由 市 区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 (按手印)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